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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凌源市市场主体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7/02  |  来源:  |  专栏:本地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凌源市行政区域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资格的企业、非法人组织及个体工商户

 级别划分

凌源市市场主体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采用千分制计算,初始信用分为500分,等级分为:A+AA-BCD三等六级。以下为分值区间:

一是信用极好:A+”级在【8501000】分之间,一般指有很多良好信息;

二是信用优秀:A”级在【700850)分之间,一般指有较多良好信息;

三是信用良好:A-”级在【600700)分之间,一般指无失信信息,有良好信息;

四是信用一般:B”级在【500600)分之间,一般指无失信信息,有少量良好信息或有轻微失信信息但良好信息分值大于等于失信信息分值;

五是信用较差:C”级在【300500)分之间,一般指有较多失信信息;

六是信用极差:D”级在【0300)分之间,一般指有大量失信信息或黑名单信息。

 三、评价指标及标准

凌源市场主体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共信用信息:包括主体基本信息信用承诺、履约践诺行政处罚,以及荣誉表彰信息。

(二)第三方信用评价信息:包括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生成的信用评价信息。

(三)黑名单信息:包括各类法律、法规认定的黑名单信息

(四)社会责任:包括志愿公益、就业支持、扶贫支持等行为,主要反映一个企业的社会担当。

 四、直接判级

受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具有以下情况的,进行直接判级为C级:

(一)未履行信用承诺;

(二)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或被责令停产停业。

具有以下情况的,进行直接判级为D级:

(一)被列入各类黑名单

(二)企业法人近三年因行贿、受贿、涉嫌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受到刑事判决的;

(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或对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