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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凌源市关于加强 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5  |  来源:  |  专栏:本地政策
 

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

 

凌信办发〔2021〕1号

 

 

关于发《凌源市关于加强

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凌源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doc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凌源市信用办

2021125

 

 

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25日印发   

                                                                                   共印4份


 

凌源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示范推动,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全面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和意识,推进行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履职行为,增强决策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有利于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国家工作人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党政机关诚信行政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三、总体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坚持政务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三是坚持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四是坚持守信践诺。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和预警机制,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记录,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职履责情况,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

四、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对镇街、市直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镇街、市直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镇街、市直部门要依法接受上级或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三)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实施区域、行业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等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国家工作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国家工作人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国家工作人员信用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二)实施党政机关信用管理。加强党政机关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党政机关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党政机关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把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作为评价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党政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事业单位信用管理。有下属事业单位的部门要建立所属事业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和考核评价体系,在事业单位绩效评估中引入信用评价,落实服务承诺和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履职履责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所属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抓好国家工作人员信用管理。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个人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党政机关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予以问责等处理措施。同时,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政务失信记录。

)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国家工作人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

六、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党政机关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开展各级政府债务信息征集工作,作为政府信用评级的依据之一,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出行、停车、防火防盗、优抚、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镇街绩效考核体系和各级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征信体系。积极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七、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出台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做好本区域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信用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级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快信用规章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鼓励各各部门先行先试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以政务诚信引领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