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凌信办〔2020〕54号
关于组织编制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诚信凌源”建设,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025号)(附件1)、《关于印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国信用字〔2019〕9 号)(附件2)有关要求和《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附件3)有关规定及《关于组织编制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通知》(朝信办发〔2020〕10号)有关要求,市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启动了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的编制工作。现将目录编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录编制单位
营商环境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交通运输管理局、中共凌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畜牧发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局、商务局、凌源红十字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宣传部、司法局、组织部、统计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网凌源市供电公司、供销合作联合社、妇女联合会、工商联、审计局、团市委、政法委(信访局)、科学技术局、残联、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总工会、法院。
消防大队、中国联通凌源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凌源分公司、人民银行凌源支行、北控智慧能源(凌源)有限公司、凌源市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凌源支行、中国银行凌源支行、凌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凌源办事处、朝阳银行凌源分行、烟草专卖局、中国邮政凌源分公司、中国移动凌源分公司、中国电信凌源分公司、凌源供水有限公司、凌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凌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凌源支行、锦州银行凌源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凌源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凌源支行、天元村镇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凌源分公司。
二、目录范围
(一)基于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登记类信息;
(二)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其他行政权力、地方红名单、地方黑名单、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信用应用等,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三)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定、裁决、决定、调解和执行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四)群团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信用主体受表彰奖励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信息;
(五)负有公共事务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在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图书馆、公共交通、城市管理、市容环卫等服务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
(六)纳税、金融、信贷证券等信用行为状态信息;
(七)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目录管理的公共信用信息。
三、编制依据
(一)《关于印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国信用字〔2019〕9 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等六项工程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996号)文件印发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规范》(附件4);
(三)《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2019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四)市委编办确定的各部门权责清单和批复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职责职能。
三、责任分工
(一)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职责
1.登记类信息目录编制;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及其他行政执法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相关的信息目录编制;
3.地方红名单、地方黑名单、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信用应用等信息目录编制;
4.负有公共事务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图书馆、公共交通、城市管理、市容环卫等服务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目录编制;
5.编制依据中明确要保障提供的其他信息的目录编制。
(二)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职责
l.生效的判决、裁定、裁决、决定、调解信息目录编制;
2.全市检查和执行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相关的信息目录编制。
(三)市级群团组织职责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信用主体受表彰奖励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信息目录编制;
(四)国税人行职责
纳税、金融、信贷证券等信用行为状态信息目录编制。
(五)其他部门和组织职责
其他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
四、目录编制
(一)各编制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依据本单位职权职能和权责清单及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已认领的清单事项,按照国家出台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目录(简版)》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工程项目办2017年11月15发布实施的全国信用息共享平台工程标准《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规范》,参考《凌源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20简版)》(附件6),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信用信息目录确认和编制,做到应编尽编,有什么编什么,简单明了实用,有则增加保留,无则删除模版中无关的“分类名称”项的行。
(二)分类名称“地方红名单、地方黑名单、分级分类监管信息、信用修复信息、信用应用”等已做为公共模版已建在在市信用平台系统里,不需要各信源单位作为目录填报。
(三)“数据项名称”一栏应按国家标准填写,如果国家没有,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填写。
(四)编目时,应删除凌源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0简版)中前边的“主体类别”和“信源单位名称”二列,在“适用主体”一列选择。
(五)在“适用主体、公开等级、更新周期、有效周期和信息类别”各列,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具体情况填写。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工作内容复杂、业务性强、工作量大,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统筹,集中精干力量,切实抓好落实。各单位编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负责领导,明确并固定熟悉本单位职能职责和权责清单的人员负责抓总协调,责任科室具体落实本单位目录事项编制工作(附件6),确保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目录编制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19年版)》、《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规范》的先后顺序优先确认本单位应当负责报送的信用信息资源事项。
(三)各部门职责职能调整梳理确认后的信用信息目录应当全部纳入本部门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进行管理。
(四)各单位请于8月7日前完成编目上报工作。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畜牧大厦10楼1022房间,电子版标注“信用目录+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lyfgjzcfgk@163.com联系人:陈晓龙,电话6823378 13236769069。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35号)文件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网或其他渠道,进一步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请各单位在认真做好信用信息目录调整确认工作基础上,尽早做好数据报送保障工作,为“双公示”到“十公示”的推进工作做好准备。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3. 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等六项工程标准的通知
5.凌源市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已认领事项清单
6.凌源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20简版)
7.XX单位公共信用信息编目与归集工作联络表
附件下载地址:zcfgk123123@163.com 密码:zcfgk123.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