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凌信办〔2020〕35号
关于印发凌源市推进“信易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凌源市推进“信易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凌源市信用办
2020年6月9日
凌源市推进“信易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企业信用约束意识,增强社会主体“信用有价”获得感,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省市有关政策和《凌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中共凌源市委 凌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守信激励政策,严格界定守信激励对象标准,依托凌源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办理行政审批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让诚信主体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容缺受理、一网通办等便捷审批服务措施,实现“信用越好,审批越容易”,培养社会诚信意识,提高公民道德水平,形成守信收益,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
二、总体目标
建设体系完整、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监管有力、公开透明的信用信息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管制度,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风尚,有效遏制失信行为,逐步提高意社会信用意识,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界定守信激励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守信激励对象:
1、被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给予行政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社会主体;
2、被我市3个以上部门单位给予行政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社会主体;
3、连续三年没有失信记录的社会主体;
4、信用等级评价达到A级以上的企业。
守信激励对象的认定实施一票否决制,凡是存在失信记录的,无论受到何种奖励,不得列为守信激励对象。
(二)认真落实“信易批”激励措施。对于被列为守信激励对象的社会主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下列激励措施:
1、实施“绿色通道”措施,守信激励对象办理业务时无需排队,即来即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办理速度;
2、实施“容缺受理”措施,社会主体应提供的审批要件不全时,出具限时补全材料的信用承诺后,有关部门单位可以先行为其办理审批业务、出具审批手续;
3、实施“全程领办”措施,各有关部门发现办理审批业务的社会主体为激励对象的,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由第一接待人全程领办审批业务。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实施了“容缺受理”措施的社会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社会主体在承诺时间内将要件补齐,对于违反承诺没有补齐要件的,要及时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信易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科室负责人要抓好落实,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将“信易批”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加强沟通交流。各有关单位“信易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每季度总结“信易批”工作开展具体情况,并及时上报市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