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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 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 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1  |  来源:  |  专栏:本地政策
 

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 

凌信办〔2020〕26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

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

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建立完善本行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积极发挥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作用。不断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局面。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pdf



                           

 

凌源市信用办

2020518


|2020/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