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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凌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信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  |  来源:  |  专栏:本地政策
 

凌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信用联合

奖惩措施落实制度

 

为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凌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中共凌源市委 凌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各部委发布的联合奖惩备忘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用联合奖惩对象

(一)激励对象:

1、被各有关部门单位列入“守信红名单”的信用主体;

2、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为“A级-AAA级”的企业。

(二)惩戒对象:

1、被各有关部门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主体;

2、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主体;

3、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为“C级-CCC级”的企业。

二、联合奖惩措施

(一)激励措施:

1、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速度;

2、实行“容缺受理”,在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办理要件不齐备时,可以先行受理该事项,行政相对人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日期内补齐相关要件后,可先行为其办理该事项;

3、优先为其申报财政资金补助项目;

4、优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

(二)惩戒措施:

1、停办相关行政管理服务事项;

2、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已取得资金支持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停止拨付补助资金;

3、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扶持,已取得优惠政策扶持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4、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

5、限制企业债券发行;

6、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7、限制向其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称号,已取得的荣誉称号按程序及时撤销;

8、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辽宁凌源)”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20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