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信用联合
奖惩措施落实制度
为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凌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中共凌源市委 凌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各部委发布的联合奖惩备忘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用联合奖惩对象
(一)激励对象:
1、被各有关部门单位列入“守信红名单”的信用主体;
2、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为“A级-AAA级”的企业。
(二)惩戒对象:
1、被各有关部门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主体;
2、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主体;
3、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为“C级-CCC级”的企业。
二、联合奖惩措施
(一)激励措施:
1、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速度;
2、实行“容缺受理”,在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办理要件不齐备时,可以先行受理该事项,行政相对人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日期内补齐相关要件后,可先行为其办理该事项;
3、优先为其申报财政资金补助项目;
4、优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
(二)惩戒措施:
1、停办相关行政管理服务事项;
2、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已取得资金支持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停止拨付补助资金;
3、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扶持,已取得优惠政策扶持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4、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
5、限制企业债券发行;
6、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7、限制向其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称号,已取得的荣誉称号按程序及时撤销;
8、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辽宁凌源)”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