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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凌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认定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  |  来源:  |  专栏:本地政策
 

凌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守信红名单

和失信黑名单认定制度

 

为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凌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中共凌源市委 凌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各部委发布的联合奖惩备忘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用主体列入红黑名单的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守信红名单”:

1、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被评为“A级-AAA级的;

2、信用主体通过本局推荐或初评被县级以上政府及政府部门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失信黑名单”:

1、因违反本局执法的法律、法规,被本局处以罚款、限制行业准入资格的行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

2、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的行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

3、违反向本局出具的信用承诺书,不履行承诺约定的行为主体;

二、信用主体列入红黑名单的程序

(一)由业务科室根据认定标准,提出将信用主体列入红黑名单的意见;

(二)业务科室将意见报送政策法规科审核;

(三)政策法规科出具审核意见后,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四)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的,由业务科室书面告知信用主体,并告知其有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权利;

(五)信用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由业务科室将信用主体列入守信红名单或失信黑名单,并上传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六)信用主体提出异议的,由政策法规科和业务科室进行复核,经过复核仍认为符合列入名单标准的,由业务科室列入守信红名单或失信黑名单,并上传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经过复核发现确实不符合列入标准的,报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取消列入红黑名单决定;

三、信用修复程序

(一)信用主体符合《凌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全部修复条件的,可以向业务科室书面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证明材料,业务科室初审通过后报政策法规科审核;

(二)政策法规科审核后认为确实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报局党组审议;认为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退回业务科室告知信用主体;

(三)经局党组审议认定可以进行信用修复的,由业务科室制定信用修复决定书,交政策法规科备案后,将信用主体移出失信黑名单。

 


|20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