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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重点领域逐步推行信用等级 评价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  |  来源:  |  专栏:本地政策
 

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

 

凌信办〔2020〕18

关于在重点领域逐步推行信用等级

评价报告制度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力打造“诚信凌源”,根据《凌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和《中共凌源市委 凌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经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全市重点领域逐步推行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率先推行信用等级评价报告的领域

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教育科研、中介服务、金融信贷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率先推行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制度。今后是否扩大应用领域,由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决定。

二、应当核查信用等级评价报告的重点环节

在行政审批(不包括企业初次设立和注销、吊销)、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国有土地和矿权出让、金融贷款发放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办理行政管理服务事项过程中,行政相对人为企业的(本文件所称企业,暂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应当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激励或惩戒。

在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或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制定招标或者采购文件时,必须设置信用准入和激励政策,准入条件不得低于“BBB”级,激励分值不得低于总评分分值的8%。

三、信用等级评价报告核查方式

对信用等级评价报告的核查,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登录凌源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查询的方式进行。

四、信用等级评价报告的提交方式

各市场主体登陆“信用中国(辽宁凌源)”网站,填写信用报告需求,由依法在省发改委备案并经凌源市发改局公示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主动联系企业,出具信用评价报告并上传至凌源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经凌源市发改局审核通过后,方为履行了提供信用等级评价报告责任。

五、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的运用规范

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可在凌源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无限次查询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推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在重点领域和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

                    

凌源市信用办

                                                     2020年5月9

 


|20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