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朝阳市政府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围绕 “161”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治政府失信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通过调查摸底、分类整治、建章立制等方式,减少政府失信问题的存量、遏制增量,杜绝和防止出现新的失信行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整治工作要在法律法规要求范围
内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坚持实事求是。整治工作要正视历史遗留问题,
勇于担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推进解决。
(三)坚持循序渐进。整治工作要坚持先简后繁、先易
后难,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分类地按计划有序进行。
(四)坚持均衡推进。整治工作要科学合理推进,各个阶
段的任务分解要相对均衡,不能出现前轻后重、任务扎堆等现象。
三、整治防范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政府拖欠款问题。全面核查政府拖欠款项目数量、拖欠金额,制定偿还计划、明确资金来源。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加快拖欠款清理偿还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市直有关单位)
(二)整治政府履约问题。全面核查政府招商政策承诺及履行合同情况,对不兑现承诺、不履行合同、超职权承诺、“新官不理旧账”、“先上车不给补票”等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和整改措施清单,明确问题发生时间,确定责任主体,提出解决措施和办结时限,逐个研究解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市直有关单位)
(三)整治政府供地问题。全面核查政府供地的落实情况,对未及时供地、土地手续不全、净地不净、未完全落实土地政策等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分门别类开展清理整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市直有关单位)
(四)其他问题。核查政府失信其他方面的问题,并开展清理整治。(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市直有关单位)
(五)防范新问题。一是规范招商引资合同管理和履约行为,严禁过度承诺;二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三是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必须明确分年度资金安排并纳入预算,依法合规落实各项资金来源;四是加大地方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约束力度,充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有效抑制地方不具还款能力的项目上马建设;五是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六是所有建设项目的财政支出要全部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决不允许脱离预算约束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营商局等相关部门)
四、行动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3月20日前)。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通过座谈调研及自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全面梳理清查政府失信的相关事项,摸清政府失信行为的底数,建立政府失信问题台账和存量数据库,做到清仓见底、区域内全覆盖,详细记录政府失信问题的具体内容、发生时间、历史依据、进展情况等,确保数据库各项信息真实无遗漏,做到完整详实、情况清楚、底数明确。
(二)制定措施阶段(2019年4月15日前)。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整治任务进行全面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事一策”的原则,逐个梳理核实问题,明确责任,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和解决计划。要统筹明确解决政府失信行为的最终完成期限,制定年度计划。
(三)实施整治阶段。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查找出的问题,长期推进、统筹实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收到实效。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做到马上解决。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列出年度解决计划,明确解决措施和时限,做到逐一清理,解决一件,销号一件。
(四)建章立制阶段。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在开展整治的同时要举一反三,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政府失信行为。
五、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府失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力促问题解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工作协同。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统筹部署、指导协调和推动落实,做好调度、汇总、监督等工作。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定期报送材料
1、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于3月18日前将《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讯录》(附件1)通过传真报送至市营商局营商环境监督科,传真:6770345;
2、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于3月20日前由指定人员将《政府失信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U盘)报送至市营商局营商环境监督科,联系电话:6770399。
3、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于3月20日前由指定人员将《政府失信制定措施进度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
和电子版(U盘)报送至市营商局营商环境监督科,联系电话:6770399。
4、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于每月20日前由指定人员将本月更新的台账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U盘)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营商局营商环境监督科,联系电话:6770399。
5、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因原有台账中失信行为总量或基本情况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化的,需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报送至市营商局营商环境监督科,联系电话:6770399。
6、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上报本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应包含工作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内容。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整治政府失信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各乡镇街、各单位部门工作情况,对政府失信专项整治成果开展验收,并将日常考核和年度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瞒报漏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现象,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