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城市动态  >  本地动态
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06  |  来源:  |  专栏:本地动态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都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之一,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有效抓手。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和强化推进落实共五部分62条,紧紧围绕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核心工作,规定了11类40项联合惩戒措施,要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方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实施意见》是目前惩戒措施最全、涉及领域最广的联合惩戒失信方面的文件。其中每一项惩戒措施都包含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惩戒措施,实际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涉及领域广泛,将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的活动空间,让其“处处受限”;增强法院执行查控能力,破解法院执行“老大难”的问题。

三、《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3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实施联合惩戒。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政府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准入资格、荣誉和授信、特殊市场交易、高消费、出境等方面,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提出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各县区各部门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其他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依法依规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通过信息合作、购买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共享征信、信用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三是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出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查控工作能力;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确保名单信息准确规范;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联动,严格落实执行工作综治考核责任,强化对党政机关干扰执行的责任追究。

四、《实施意见》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利的保障是加大联合惩戒措施的前提和基础,不能仅加大惩戒而忽视了合法权利的保障。《实施意见》将坚持合法性原则作为首要原则,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实施意见》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中,规定了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人民法院要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名单信息的准确规范;依法保障被执行人的救济权;失信名单被依法屏蔽、撤销的要及时解除联合惩戒措施。

 


|20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