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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06  |  来源:  |  专栏:本地动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建设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件精神

    一、《意见》的总体框架和核心思想

意见提出加大诚信行为激励、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构建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格局,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诚信环境

 二、  意见明确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审慎认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依法实施奖惩措施,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坚持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着重针对特殊行业人群执业失信,以及典型守信、严重失信、长期失信等特定信用行为,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三、行政联合奖惩。深入推进政府部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我市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在履职过程中,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本意见规定,共同实施信用奖惩。

  四、  市场联合奖惩。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其他非行政机关主体或个人(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在从事经济、社会活动过程中,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本意见规定,共同实施信用奖惩。

    五、跨区域联合奖惩区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加强重点领域、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

   

 


|20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