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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24  |  来源:  |  专栏:本地动态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理顺代码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长期以来,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多头赋码”、“多码并存”,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影响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增加了社会成本,降低了行政效能。与此同时,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不仅给生产经营带来不便,也增加了负担,社会反映比较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要顺应群众愿望和社会期盼,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提出,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了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研究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查研究,反复比较论证,数易其稿,形成了《方案》。对代码构成、赋码方式等核心问题,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关心协调,各方面专家认真研究论证,各部门达成一致意见。

一、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重要意义。

 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对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信息共享和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号”。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有效识别主体身份,并对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分析,这就为实现信息共享和利用创造了基础条件。

(二)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社会成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和前提。改革后,多码改为一码、多次办理改为一次办理,简化了办事手续,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将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创业动力。

(三)有利于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关键。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当事主体的名下,形成完整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了条件。

(四)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并与社会和市场各方面信息交换整合,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成部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五部分组成。通过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体现了国务院“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要求,同时兼顾了有关部门按地区、行业、机构类别分类管理需求。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用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号”,其载体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登记证照。法人和其他组织凭登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办理相关事项。

为保证《方案》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

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协调机制,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条例,形成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