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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 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28  |  来源:  |  专栏:本地动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从政务诚信的基本要求、政务诚信监督、政务诚信管理、重点领域政府诚信建设等方面,指明了政务诚信建设的基本方向和重点任务。《指导意见》将政务诚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阐述了政务诚信的基本理念,构建了政府诚信建设的基本框架,这对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指导意见》是对我国政府运行及政务诚信基本理念的传承,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政务诚信建设理念和机制的进步与创新。

政务诚信是治国安邦之本。中国传统文化崇尚政务诚信。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也要服务于人民;政府权力运行应当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才能受到民众的高度的信赖。按照现代政府的理念,政府必须以法律法规为根据,以诚信理念作为政治生活的基本指导准则,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党和政府直面当前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的现实,要求政府率先垂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这既是完善公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公信力的重要突破口,也是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环节。

第一,形成了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指导意见》总结和提炼了政府诚信的基本要求,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要求。

第二,构建了政务诚信的制度体系。《指导意见》着眼于建设诚信政府的基本要求,总结了我国政务诚信建设的基本经验,构建了政务诚信的基本制度体系,包括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政府信用管理体系、政务信用管理体系等。同时,《指导意见》还针对若干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为实现政务诚信的基本理念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第三,创新了政务诚信的崭新机制。《指导意见》创新性地构建了符合我国实际的政务诚信机制。《指导意见》在“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部分,从公务员诚信教育、政务失信记录、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惩戒、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等方面,系统构建了政府诚信的专门体系。借助于一套体系化的政务诚信专门机制,有助于形成高度体系化和社会化的政务诚信机制,并使失信者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和约束。

第四,突出了经济领域的政务诚信。现代政府具有多重职能,既有公共管理者职能,也有经济管理及国有出资人等职能。政务诚信建设应当以政府的职能为基础,构建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将经济领域的政务诚信问题作为政府诚信建设的重点领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于促进政府公正清廉、守信践诺,乃至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都具有重大意义。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