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城市动态  >  本地动态
解读《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 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28  |  来源:  |  专栏:本地动态
 

《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是贯彻执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意见》切实针对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多种诚信缺失问题,多方协同、对症下药,构建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体系,不断提高诚信水平,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有助于更大程度发挥其在扩大就业、引导创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经济增长点,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新事物的发展也衍生出一些新的成本,自发展之初,电子商务就始终伴随着一系列有关诚信不足的问题,如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广告、服务违约、虚假交易、刷单炒信、恶意差评以及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问题随着电子商务不断发展壮大而影响日渐恶劣,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及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缺失是社会信用状况的集中体现。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电子商务平台不断完善相关机制设计,更需要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之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部署了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工作。

一是明确了信用建设链条上的各项工作。信用体系建设链条上的关键节点在于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和应用信用产品。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将涵盖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征信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还将包括入驻商家、个人卖家等市场主体,并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基础上,将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和加强联合奖惩力度,实现对信用记录的开发和使用。

二是在交易前环节,提出要建立和落实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事前信用承诺制度,产品信息溯源制度等;在交易中环节,提出要完善网络支付服务体系,建立邮寄信用体系,实施“先行赔付”制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

三是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建立和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和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整治。 

总体上,《意见》对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布局,既针对现阶段的典型行为,也注重构建长效机制。同时,电子商务领域的互联网技术应用比较深入,各政府部门、平台及其他社会组织既有意愿也有相对先进的技术方法来落实相关部署,相信能够从根本上和更长远地提升电子商务领域诚信水平,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