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了《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此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2022年3月18日,由刀尔登镇党委副书记王金柱主持,开展了《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参加人员为全镇机关干部及村干部。会上,王金柱同志对《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进行了细致的讲解,通过此次宣传教育,使镇村干部学习到了信用的重要性,懂得了“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